發布者:管理員
發布時間:2015-04-08
為推進漁業安全管理工作科學化、規范化、制度化建設,全面提升山東省漁業安全管理工作水平,山東省漁安委對2010年全省漁業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精準量化打分,對各市縣漁業安全管理領導機構和領導登臨漁船檢查制度、辦事機構、漁業安全控制指標、交辦工作、硬件設備、值班制度、重要天氣預警信息通報傳遞情況、漁業船舶水上事故報告與處置、漁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、漁業應急預案編制和演練情況、漁業安全基層組織建設、平安漁業示范縣建設、漁業應急示范點建設、漁業安全信息化建設、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行動情況、漁業安全生產執法行動情況、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基本情況、漁業船舶自然災害事故、水上交通事故、特殊船舶事故的處理與統計等項目,按照重要程度確定不同的分值和評分標準,精心設計了20多個考核表,先由各市、縣(市、區)海洋與漁業(主管)局自考自查,再由上一級漁業主管部門進行考核驗收,使年終考核更加公正、合理。
考核實行獎分罰分制。對于死亡失蹤人數每超出控制指標1人扣2分;海損事故每超出控制指標2起扣0.5分;直接經濟損失每超出控制指標5萬元扣0.5分。死亡失蹤人數每減少1人加2分;海損事故每減少2起加0.5分;直接經濟損失每減少5萬元加0.5分。對于漁業安全管理文章發表在省部級以上的刊物上的,每篇文章加2分,每篇資訊加1分;發表在地市級及省直部門的刊物上的,每篇加1分,每篇資訊加0.5分;被省政府及其安委會予以肯定和推廣的好經驗、好做法每條加3分;被省廳及安委會予以肯定和推廣的好經驗、好做法每條加1分。遲報、謊報、漏報、瞞報漁業安全事故、險情和突發事件引發嚴重后果或被中央、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點名批評的,考評結果為目標管理不達標單位。
整個考核工作按照自查自考與綜合評定相結合的辦法進行。由縣(市、區)海洋與漁業(主管)局對照《2010年度全省漁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表》組織自查打分,對漁業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總結; 各市海洋與漁業(主管)局對所屬縣(市、區)海洋與漁業(主管)局對照《2010年度全省漁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表》組織本市的自查打分,對全市漁業安全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,并報省漁業安全管理辦公室;省廳組織考核組對各市海洋與漁業(主管)局自查的結果進行考核驗收,提出2010年度全省漁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意見。